研究發現近半僱員在受訪過去七天曾超時工作,曾超時工作的受訪者過去七日超時工作的中位數為六小時,每月超時工作的中位數為八日。港人工時中位數為每週50小時。受訪人士可分為高超時工作組(中位數為每週約10小時),中超時工作組(中位數為每週約四小時),及低超時工作組(無超時工作組)。調查顯示,有18%受訪者每週超時工作達10至20小時,6%更超時20小時,而超過六成(62%)受訪者超時工作不獲報酬。 普遍來說受訪者都接受超時工作,而大部分人(73%)願意做超時工作的原因是基於工作責任。很多受訪者(34%)對超時工作未獲報酬並不介意,顯示報酬並非超時工作的主要動力。反之,對很多受訪者來說,除責任所在以外,工作成就是一個重要的動力,尤以專業人士更顯著,因為他們都會認為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雖然受訪者都接受超時工作,但他們都反對要長時間超時工作。 關於超時工作對僱員心理的影響,調查發現,高超時工作的受訪者較其餘兩組別的僱員對工作感到不滿,達37%。此外,他們亦較多感到工作過量及沒法有充足時間完成工作。 調查顯示,普遍僱員希望縮短工作時間至44小時,但很多僱員都不感到被迫超時工作。僱員都認為超時工作,正如勤力工作,均為積極的工作價值觀。因此,要改善港人工時過長的情況,單靠行政手段其實不足以改變情況。反而應該從價值觀及文化方面著手,嘗試改變僱員認為超時工作等同勤力工作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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