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八年,陳女士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後,曾任職於國際培幼會、香港戒毒會及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一九七五年,陳黃穗女士出任香港小童群益會總幹事。一九八五年,始任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迄今。一九九四年獲北京大學法律學士學位。 陳黃穗女士熱心公益,尤其關注香港社會的發展。她肩負多項公職,包括香港公益金董事、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委員、地產代理監察局委員、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委員、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及香港保險業聯會上訴裁判處委員等。陳女士並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小組成員,香港律師會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榮譽講師,香港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學術委員會委員。此外,陳女士亦曾任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主席及醫院管理局委員等多項公職。 一九七九年,陳黃穗女士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曾當選為國際消費者聯會會長,該會成員包括世界一百一十五個國家共二百五十個會員機構。為表揚陳女士多年來對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卓越貢獻,一九九八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她頒發了銅紫荊星章,二零零零年又獲中國消費者協會頒發金質獎章。 陳黃穗女士自大學畢業後,三十多年來一直與母校保持緊密聯繫。從一九八七年起,陳女士捐贈黃福鑾紀念獎學金予崇基學院學生,並於一九九一年擔任崇基學院四十周年校慶傑出校友講座講者之一。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陳黃穗女士擔任崇基學院學長計劃之學長,透過經驗的分享與交流,給學弟學妹許多指導,從而既擴展了他們的視野,也增加了他們的人生經驗。去年,她更積極參與籌辦中大四十周年校慶活動。歷年來,陳黃穗女士為母校獻出了寶貴時間並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進而熱心拓展書院及大學的社會網絡,大力推動母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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