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先生自幼奮發,於擔任教師兩年後加入政府工作,由政務工作累升至首長級職位,離職前為廉政專員公署助理署長。其後,梁先生負笈英倫,於倫敦大學攻讀法律,一九七九年獲頒法學士。畢業後,梁先生任職私人執業大律師,並曾任高等法院暫委大法官。梁先生曾於美國三藩市Pilsbury, Madison and Sutro律師事務所執業。梁先生現持有英國大律師(格雷寺,一九七六年)、香港大律師公會(一九七六年)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一九八四年)資格,並在一九九零年四月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現改稱資深大律師)。 梁定邦先生積極促進本港及內地金融體系的發展,自九十年代開始擔任多個業界團體的職務,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理事會與上市公司委員會委員,香港聯合交易所紀律委員會與債務證券工作小組主席,以及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主席。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梁先生出任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主席。一九九八年,梁先生離任證監會主席,接受總理朱鎔基先生邀請,出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協助推動證券業改革。多年來,梁先生對維持香港成為一個健全的國際金融中心,制訂監管世界各地先進市場的統一標準,以及協助內地企業制訂有關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法律監管架構,貢獻至鉅。 此外,梁定邦先生熱心公共事務,所擔任公職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福建省、深圳市及廈門市政府的名譽法律顧問;天津市政府的高級經濟顧問;中國銀行高級顧問;香港醫院管理局董事局成員;香港政府首長級與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等。在學術方面,梁先生現為多間大學的客座教授,其中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並曾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學院邀請出任訪問學者及教授。 梁定邦先生自一九九四年起出任香港中文大學校董,復於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七年擔任校董會副主席,歷年來,主持大學多個委員會,並就法律、財務、人事及大學發展各方面向大學提供寶貴意見。梁先生愛護和鼎力支持中大,獻出寶貴的時間及專業意見,貢獻卓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