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育
學生「實習報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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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必須於實習期完結後兩星期內提交「實習報告」予區會
- 「實習報告」內容分兩大部分:
2.1 實習經驗描述部分-
2.1.1 實習期所從事之工作
2.1.2 實習期所遇到之困難及解決方法
2.1.3 有關工作之材料(如講章等)需以附件之形式一併交上
2.2 實習經驗反省部分-
2.2.1 根據「學習承諾」檢討自己的牧職事奉表現及
2.2.2 按以下範圍編寫自我檢討:從事牧養實務之能力、個人及靈命之成長、領導材能、同工關係、結合理論於實踐之能力等
2.2.3 對牧養實踐之神學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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