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文通訊

簡介

《中國語文通訊》(ISSN 1726-9245)於1989年創刊,由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吳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出版。自2012年起,《中國語文通訊》由季刊改為半年刊。

《中國語文通訊》收錄在以下的論文檢索系統:

  • CSSCI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 EBSCO Discovery Service
  • Linguistic Bibliography Online
  • Linguistics Abstracts Online
  • MLA International Bibliography
  • TCI
  • TDOne (TDNet)
  • THCI (Taiwan Humanities Core Index)

一、目標及方向

《中國語文通訊》旨在提供一個研究中國語言學的平台。本刊主要刊載有關漢語語言學有理論意義的基礎研究,通過語言學理論研究漢語共時或歷時語言現象和語言問題的專題研究成果,包括語言結構的組合(如音系學、詞法學、句法學等)和語言的意義和使用(如語義學、語用學等),也歡迎跨學科、跨語言、跨方言對比研究的成果。

二、刊期

半年刊(一月、七月)

三、稿件形式

  • 形式包括研究論文、評論等。
  • 本刊一般接受投稿,如有專題特輯,本刊編輯部或會公開徵稿。
  • 稿件可以中文或英文單行撰寫,不多於二十頁,以線上方式提交:https://cloud.itsc.cuhk.edu.hk/webform/view.php?id=13692366,初次提交論文的格式不限。

四、編輯程序

主編按照審稿人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納稿件,如有爭議,主編徵詢編輯委員會的意見作決定。每篇稿件最少由兩位審稿人作匿名評審,評審步驟如下:

(1) 接收稿件;
(2) 邀請適當學者擔任審稿人;
(3) 初審;
(4) 修改稿件;
(5) 次審:作者按審稿人意見修改後,再送回原審稿人審閱;
(6) 覆審:如遇具爭議的稿件,將交由第三位或第四位審稿人再作評審;
(7) 終審:主編按照審稿人或編輯委員會的意見決定接受或退回稿件;
(8) 排版;
(9) 印刷。

這九項程序一般需時約六個月。

五、審稿人

本刊按來稿的範疇,邀請該範疇的專家學者擔任審稿人。

六、評審範圍

稿件會按以下四個準則劃分等級:
(1) 符合本刊的宗旨;
(2) 論點的原創性;
(3) 論證是否充足;
(4) 立論是否精確嚴謹。

評審結果會被劃分為四個等級:
(甲) 無需作重大修改,予以刊登;
(乙) 需作一定程度修改,修改後刊登;
(丙) 需作全面修改,修改後再考慮是否刊登;
(丁) 不宜刊登,退回稿件。

稿件若有顯著的語誤(例如錯別字或語法不當)或與本刊方向不符,將會被退回,而不會獲安排評審。

(甲)等和(乙)等屬相近類別,(丙)等則與(丁)等相近。如兩位審稿人都把稿件評為(甲)等或(乙)等,主編可以直接決定採用稿件;如兩位審稿人都把稿件評為(丙)等或(丁)等,主編有權不採用該篇稿件;如兩位審稿人的評級屬不同類別,稿件會再送審或由第三位審稿人評審。

七、稿件處理程序

  • 投稿:初審前稿件格式不限,來稿請以線上方式提交:https://cloud.itsc.cuhk.edu.hk/webform/view.php?id=13692366
  • 修改:本刊會把審稿人的修改意見發給已獲刊登通知的作者,作者需按審稿意見及本刊的論文格式作出修改。
  • 出版:稿件在終審後印刷出版,由終審的日期決定出版的優先次序。

八、出版道德與出版不當行為的聲明

(1) 著述與出版
  • 列出參考文獻。
  • 提供研究資金的相關資料。
  • 不得抄襲。
  • 不提供虛假數據。
  • 切勿一稿多投。
  • 所有受版權保護的出版物應在文稿中適當地註明。

(2) 作者責任
  • 作者所提交的文稿需接受雙向匿名審稿。
  • 所有作者均對研究有充足參與度。
  • 所有作者應修改或謄正文稿的錯處。
  • 文稿引用其他未刊材料,或引用版權作品每次多於200字或總數多於400字,或重印未刊或版權作品的圖像或圖表時,需先向有關人士取得書面同意。

(3) 文稿審閱及審稿人責任
  • 判斷力求客觀。
  • 審稿人不與該研究、其作者或/和研究資助人有利益衝突。
  • 審稿人應指出可進一步參考的相關文獻。
  • 供審閱的文稿應保密。

(4) 編輯責任
  • 根據審稿人的評審意見,編輯擁有接受或退稿的一切權利和責任。
  • 不論接受或退回的稿,編輯均無利益衝突。
  • 編輯應合理地確認文稿無誤,方可接受文稿。
  • 若發現錯處,編輯應刊誤。
  • 編輯不應公開匿名審稿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