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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及科目 » 神學研究文學碩士
4. 神學研究文學碩士 (M.A. in Theological Studies) 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課程

除研究院規定之一般入學資格外,申請者須持有(1)認可之學士學位及(2)主修基督教研究之碩士學位(或相關學位)。申請者另須具備大學教師及教會人士推薦書各一份。

(詳情請參閱「研究院概覽」或瀏覽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網頁http://www2.cuhk.edu.hk/gss/)

學生最少須修讀8科共24學分。全日制學生需用一至三年時間完成;兼讀制學生則需用不少於兩年亦不可超過四年時間內修畢課程。學生每學期最少須修讀一科,兼讀制學生每學期修讀之科目不可超過三科,每學年不可超過五科。

 

科目範圍

(i) 聖經研究與早期基督教
(ii) 中國基督教
(iii) 歷史與建構性神學
(iv) 實踐神學

 

(1) 專修:科目範圍
(聖經研究與早期基督教/中國基督教/歷史與建構性神學/實踐神學)
(i) 必修科目:
最後修業學期

THEO5001
3 學分
(ii) 選修科目:
除必修科目外,學生須修讀最少七科共21學分,包括:

(a) 選擇其中一個科目範圍為其專修範圍並在此專修範圍中選修最少四科共12學分;及

(b) 在其他科目範圍中最少選修三科共9學分,學生亦可選修神學學部或崇基學院神學院提供之其他科目,但需經學部主任或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批准。在計算畢業要求的24學分中,本科科目(課程編號小於5000)不可多於一科。
21 學分

合共:
---------------
24 學分

 

(2) 專修:跨科範圍
(i) 必修科目:
最後修業學期

THEO5001
3 學分
(ii) 選修科目:
除必修科目外,學生須修讀最少七科共21學分,包括:

(a) 選擇兩個科目範圍並在其中選修最少五科共15學分;及

(b) 在其他科目範圍中最少選修兩科共6學分,學生亦可選修神學學部或崇基學院神學院提供之其他科目,但需經學部主任或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批准。在計算畢業要求的24學分中,本科科目(課程編號小於5000)不可多於一科。
21 學分

合共:
---------------
24 學分

 

學生如欲選讀研究院其他學部或大學本科課程之科目,需得本學部及選修學部之同意,並需額外繳付有關學費,費用則按選修學部而定。

 

畢業要求

1. 學生需於每學期最少修讀一科,修讀年期須符合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手冊學業規則中之修業期限;
2. 2011-12或以前入學的學生須符合香港中文大學的資訊科技能力要求 (詳情請參閱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手冊學業規則有關資訊科技能力部份);
3. 學生須按其專修範圍撰寫一篇字數不少於20,000字之論文(中文或英文均可) 及
4. 學生之平均積點不可少於2.0。


更新時間: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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