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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及科目 » 神学研究文学硕士
4. 神学研究文学硕士 (M.A. in Theological Studies) 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课程

除研究院规定之一般入学资格外,申请者须持有(1)认可之学士学位及(2)主修基督教研究之硕士学位(或相关学位)。申请者另须具备大学教师及教会人士推荐书各一份。

(详情请参阅「研究院概览」或浏览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院网页http://www2.cuhk.edu.hk/gss/)

学生最少须修读8科共24学分。全日制学生需用一至三年时间完成;兼读制学生则需用不少于两年亦不可超过四年时间内修毕课程。学生每学期最少须修读一科,兼读制学生每学期修读之科目不可超过三科,每学年不可超过五科。

 

科目范围

(i) 圣经研究与早期基督教
(ii) 中国基督教
(iii) 历史与建构性神学
(iv) 实践神学

 

(1) 专修:科目范围
(圣经研究与早期基督教/中国基督教/历史与建构性神学/实践神学)
(i) 必修科目:
最后修业学期

THEO5001
3 学分
(ii) 选修科目:
除必修科目外,学生须修读最少七科共21学分,包括:

(a) 选择其中一个科目范围为其专修范围并在此专修范围中选修最少四科共12学分;及

(b) 在其他科目范围中最少选修三科共9学分,学生亦可选修神学学部或崇基学院神学院提供之其他科目,但需经学部主任或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批准。在计算毕业要求的24学分中,本科科目(课程编号小于5000)不可多于一科。
21 学分

合共:
---------------
24 学分

 

(2) 专修:跨科范围
(i) 必修科目:
最后修业学期

THEO5001
3 学分
(ii) 选修科目:
除必修科目外,学生须修读最少七科共21学分,包括:

(a) 选择两个科目范围并在其中选修最少五科共15学分;及

(b) 在其他科目范围中最少选修两科共6学分,学生亦可选修神学学部或崇基学院神学院提供之其他科目,但需经学部主任或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批准。在计算毕业要求的24学分中,本科科目(课程编号小于5000)不可多于一科。
21 学分

合共:
---------------
24 学分

 

学生如欲选读研究院其他学部或大学本科课程之科目,需得本学部及选修学部之同意,并需额外缴付有关学费,费用则按选修学部而定。

 

毕业要求

1. 学生需于每学期最少修读一科,修读年期须符合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手册学业规则中之修业期限;
2. 2011-12或以前入学的学生须符合香港中文大学的信息科技能力要求 (详情请参阅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手册学业规则有关信息科技能力部份);
3. 学生须按其专修范围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0字之论文(中文或英文均可) 及
4. 学生之平均积点不可少于2.0。


更新时间: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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