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哲學碩士博士銜接課程 (宗教研究) (M.Phil. - Ph.D. in Religious Studies) |
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課程 |
除研究院規定之哲學碩士-博士學位課程一般入學資格外,申請人應(1)具有主修宗教或神學之學士學位,主修其他科目之申請人只會個別考慮;(2)提交研究計劃書及詳細的參考書目;(3)由兩位學術界人士推薦;(4)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規定」的條件;(5)投考哲學博士組之申請人需呈交一份以英文或中文發表之學術文章。
(詳情請參閱「研究院概覽」或瀏覽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網頁http://www2.cuhk.edu.hk/gss/)
專研範圍
中國宗教研究、道教研究、佛教研究、聖經研究、基督教研究/中國基督教研究及宗教、教育與社會。
(1) 哲學碩士組(宗教研究) (M.Phil. in Religious Studies)
選讀科目 |
碩士研究生必須完成至少四科研究院科目共計十二學分。除研究院科目外,學生必須於每一個學期註冊相關之論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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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年: |
一科必修科目 (宗教研究方法及歷史) 及 三科選讀科目 (各3學分)* |
12 學分 |
兩科論文研究 (各6學分) |
12 學分 |
第二學年: |
兩科專題研討 (各2學分) |
4 學分 |
兩科論文研究 (各6學分) |
12 學分 |
畢業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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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
--------------- 40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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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三科必須選自最少兩個不同的科目範圍,或由個別指導老師或研究學部指定。 |
畢業條件 |
學生需呈交畢業論文一份及通過有關其論文之口試,方可畢業。 |
(2) 哲學博士組(宗教研究) (Ph.D. in Religious Studies)
候任博士學位候選人
選讀科目 |
候任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完成至少四科研究院科目共計十二學分。除研究院科目外,學生必須於每一個學期註冊相關之論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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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年: |
一科必修科目 (宗教研究方法及歷史) 及 三科選讀科目 (各3學分)* |
12 學分 |
兩科論文研究 (各6學分) |
12 學分 |
第二學年: |
兩科專題研討 (各2學分) |
4 學分 |
兩科論文研究 (各6學分) |
12 學分 |
資格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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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計劃書及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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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
--------------- 40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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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三科必須選自最少兩個不同的科目範圍,或由個別指導老師或研究學部指定。 |
修讀外語 |
除中文及英文外,候任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修讀另一由個別指導老師規定之外國語文。 |
資格考試 |
在完成所有選讀科目及外國語文科目後,候任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參加一項資格考試,及格後方繼續修讀,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須在修讀的第二年完結前完成,而所投考的三份考卷必須選自最少兩個不同的科目範圍,或由個別指導老師指定。 |
博士學位候選人
博士學位候選人在預備博士論文的同時,須繼續於每一個學期註冊相關之論文研究,直至畢業為止。在此期間,除研究學部另有要求,博士學位候選人無需額外修讀任何研究院之科目。 |
畢業條件 |
(i) 提交一篇對其研究範圍之學術及知識有貢獻之論文 (ii) 於口試中答辯其研究論文 (iii) 通過有關之口試 |
更新時間: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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