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哲学硕士博士衔接课程 (宗教研究) (M.Phil. - Ph.D. in Religious Studies) |
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课程 |
除研究院规定之哲学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一般入学资格外,申请人应(1)具有主修宗教或神学之学士学位,主修其他科目之申请人只会个别考虑;(2)提交研究计划书及详细的参考书目;(3)由两位学术界人士推荐;(4)符合研究院「英语能力规定」的条件;(5)投考哲学博士组之申请人需呈交一份以英文或中文发表之学术文章。
(详情请参阅「研究院概览」或浏览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院网页http://www2.cuhk.edu.hk/gss/)
专研范围
中国宗教研究、道教研究、佛教研究、圣经研究、基督教研究/中国基督教研究及宗教、教育与社会。
(1) 哲学硕士组(宗教研究) (M.Phil. in Religious Studies)
选读科目 |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至少四科研究院科目共计十二学分。除研究院科目外,学生必须于每一个学期注册相关之论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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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一科必修科目 (宗教研究方法及历史) 及 三科选读科目 (各3学分)* |
12 学分 |
两科论文研究 (各6学分) |
12 学分 |
第二学年: |
两科专题研讨 (各2学分) |
4 学分 |
两科论文研究 (各6学分) |
12 学分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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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
--------------- 40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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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三科必须选自最少两个不同的科目范围,或由个别指导老师或研究学部指定。 |
毕业条件 |
学生需呈交毕业论文一份及通过有关其论文之口试,方可毕业。 |
(2) 哲学博士组(宗教研究) (Ph.D. in Religious Studies)
候任博士学位候选人
选读科目 |
候任博士学位候选人必须完成至少四科研究院科目共计十二学分。除研究院科目外,学生必须于每一个学期注册相关之论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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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一科必修科目 (宗教研究方法及历史) 及 三科选读科目 (各3学分)* |
12 学分 |
两科论文研究 (各6学分) |
12 学分 |
第二学年: |
两科专题研讨 (各2学分) |
4 学分 |
两科论文研究 (各6学分) |
12 学分 |
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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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计划书及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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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
--------------- 40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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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三科必须选自最少两个不同的科目范围,或由个别指导老师或研究学部指定。 |
修读外语 |
除中文及英文外,候任博士学位候选人必须修读另一由个别指导老师规定之外国语文。 |
资格考试 |
在完成所有选读科目及外国语文科目后,候任博士学位候选人必须参加一项资格考试,及格后方继续修读,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须在修读的第二年完结前完成,而所投考的三份考卷必须选自最少两个不同的科目范围,或由个别指导老师指定。 |
博士学位候选人
博士学位候选人在预备博士论文的同时,须继续于每一个学期注册相关之论文研究,直至毕业为止。在此期间,除研究学部另有要求,博士学位候选人无需额外修读任何研究院之科目。 |
毕业条件 |
(i) 提交一篇对其研究范围之学术及知识有贡献之论文 (ii) 于口试中答辩其研究论文 (iii) 通过有关之口试 |
更新时间: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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