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給老師及學系處理違反學術誠信個案的指引

   
1. 各學系或課程須確保新生(特別是本科生)認識及明白大學對學術誠信所預期的標準。
   
2. 老師於每科的首節課須提醒學生注意本網站所載的指引。
   
3. 為收到上述(2)的效果,建議在所有科目大綱內作簡短陳述,內容可於此下載
   
4. 老師須堅決要求學生提交的每份作業,特別是學期論文及項目研習,均須連同已簽署的原創聲明一併提交,及不批閱未有夾附聲明的作業。如屬小組習作,則所有組員均須簽署聲明。如作業以電腦製作、內容以文字為主,並經由大學「維誠」系統(VeriGuide)提交者,學生將作業的電子檔案上載到系統後,便會獲得收據,收據上已列明有關聲明。除非獲得老師事先批准,否則學生只須提交作業的最終版本。聲明可於此下載
   
5. 上載作業到系統後,系統會產生報告,比較作業與其他資料來源的主要相似之處,提供數據讓老師在考慮特定學科、科目及作業的背景後,判斷由系統識別的部份是否學生原創。
   
6. 老師閲讀報告後須判決個案是否屬實如屬實老師須告知學生其判決,於向相關委員會報告個案前,並須讓相關學生查閱報告的有關部份。如屬小組習作,所有組員不論有否簽署聲明及不論有否直接或間接撰寫有問題的內容均須負上集體責任及受到懲處。因此所有組員均須獲告知判決及獲准查閱報告個案不應由老師自行處理否則可導致不一致的處理程序。
   
7. 老師須向相關紀律委員會呈報所有個案(自二○○八至○九年度起,由開設有關科目的學院/書院/部門/中心下設的紀律委員會,而非學生所屬主修課程/學院的紀律委員會處理;涉及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學生的個案,如有關科目由醫學院開設,則由醫學院轄下的適合執業評估委員會處理),除 「維誠」系統報告外,並須提供任何補充資料。相關紀律委員會/適合執業評估委員會須根據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訂定的指引處理個案。詳情請參閲大學指引
   
8. 此外,老師亦須使用維誠系統的功能知會課程/學系/學院/書院辦公室的負責同事,以便他們跟進個案的發展
   
9. 於每個學期期末,課程/學系/學院/書院辦公室會收到一份摘要報告,以便採取合適的行動,確保懷疑個案得到妥善處理。此外,學院院長/副院長/書院院長(或其代表)可登入維誠系統的統計及管理版面瀏覽資料。
   
10. 按教務會教與學委員會的要求,自二○○九年起,維誠系統的使用應成為日後課程檢討的一個元素,所有違反學術誠信個案的記錄應存檔及載於課程的自我評估文件,作定期內部課程檢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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